(吉隆坡29日讯)大马交易所(BURSA,1818,主板金融股)公开谴责奇新(KHEESAN,6203,主板消费股)与其9名董事违反主板上市规条,并对这些董事作出总数88万5000令吉罚款。
该公司被指责没有及时公布无法偿还多项信贷便利的资讯,及没有据实提供偿还能力声明。同时,所公布的董事职务资料不实,及没有足够合资格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违反企业治理规定。
交易所指出,奇新违反主板上市规条第9.19A(1)(a)条例,未及时公布拖欠多项信贷便利的资讯,同时也违反第9.35A(1)(a) 和 (b) 条例 以及第2.18(1)(a) 和 (c) 条例,所提供的偿还能力声明不实及具备误导性。
此外,该公司也违反第9.16(1)(a) 和 (b)条例,未准确无误的公布时任非执行主席兼董事拿督斯里刘佑宗的职务,另外,虽然刘佑宗在2017年1月6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担任公司行政职务并参与日常营运,但同时也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因此违反上市规条第 15.09(1)(b)。
由于刘氏不具备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因此奇新在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到3人,因而违反第15.09(1)(b)条例。
大马交易所将根据上市条例第16.13(b)对9名奇新董事罚款88万5000令吉,当中包括刘佑宗及公司首席执行员兼执行董事陈俊平(译音)。
大马交易所表示,将严肃看待这些违规行为,并要求奇新立即公布违约额度,并提供准确的偿债能力声明,这对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定至关重要。
“ 此外,董事会必须遵守公司治理要求,对股东和投资公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