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斯巴活力(SERBADK,5279,主板能源股)在本月3日入禀吉隆坡高等法庭,指控大马交易所(BURSA,1818,主板金融股)指示该公司委任外部审计师进行特别独立审查(SIR)以及强制把该股暂停交易等一系列决定,属于滥权行为,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斯巴活力在诉讼状中挑战大马交易所的多项决定,包括指示该公司委任安永(Ernst & Young)进行特别独立审查、在10月22日指示该公司发文告公布安永提供的事实调查更新结果,以及在同一天开始强制把该股暂停交易至今。
斯巴活力认为,大马交易所无权指示或要求该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否则就是违反上市条例,以及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
在暂停交易前,斯巴活力的最后股价为35仙。直到该公司公布安永作出的事实调查更新结果前,大马交易所将继续禁止该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