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周三针对“投资建议”课题发出新指南,只有获得准证的人士才可以通过提出投资建议来谋取生计,同时该机构也为公众厘清何为“利用证券投资建议为商务活动”。
证监会指出,当任何人士通过推介或提出意见的形式,导致其他人进行涉及证券或证券衍生品的任何行动,如买进、卖出或继续持有等,那么就可被视为“对证券或证券衍生品提出建议”。
同时,若任何人士以有结构的模式,经常提出上述投资建议,那相关人士可被视为把投资建议作为一种商务活动。此外,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也可能被归为同类,包括收取投资建议的费用,或打著投资建议的旗号,通过社交媒体等管道设立收费性质的群组或频道,或预期从投资建议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收获利益。
“无论是在社交媒体、网络博客或论坛,只要证监会认为,你的行动会促使其他人进行证券相关活动,并且符合上述商务活动的条件,那你将需要证监会所发出的准证。”
此外,证监会表示,基本上任何人对股票交易活动展开训练课程或研讨会,并不需要准证,但只要主讲人或是训练师提到针对特定股票、其它证券或证券衍生品的交易建议,那么就必须是准证持有者。
同时,若有人受邀到电视、电台或其它媒体平台上发表对股市的看法,证监会强烈建议,相关人士应该让观众或听众了解,他是否持有提供投资建议的准证,以及他是否和所谈及的股票有利益关系。
除了无牌提供投资建议,证监会同时警告,任何人不得通过交易操纵股价,进而引导其他人买卖证券,而且,任何人不得发布不实或误导性资讯,导致其他人买卖证券。
此外,任何人都不可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宣言、承诺或预测,来引导其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任何触犯上述证券法令者,可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最少1000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