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控告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股)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译音),意图导致亿尊机构蒙受不当的亏损。
据文告,亿尊机构曾支付23家中国建材公司代表,约1159万令吉的不可退还保证金,以获得上述公司产品在大马及新加坡的独家代理权。
但,证监会发现,该笔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汇入了陈翠美的个人户头,因此,陈翠美被控触犯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17A(1)条文(CMSA)。该法令禁止上市公司董事或职员,有意图导致公司亏损。
证监会在今年9月28日获得庭令,禁止陈翠美动用该笔资金及需提供上述资金的详情。
另外,在诉讼中,证监会也勒令陈翠美对受害单位做出赔偿、交还1154万令吉的款项予亿尊机构、在5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职位,及罚款100万令吉。
原任执行董事的陈翠美,在去年9月,转任该公司副董事经理,也通过Starfiel资本,间接持有该公司5.4%股权。
她也是Starfiel资本私人有限公司的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