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行目前已经放宽企业股东在金融机构的持权限制,然而,企业持有银行股权,仍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并以大马的利益为前提。
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博士是在周三出席一项活动时,接受《东方财经》的询问时,做有关披露,但她没有详细解说所谓的特定标准,及以大马利益为前提所指为何。
国家银行于17日致函兴业资本,指示将其第二大股东——阿尔巴投资(Aabar)的持股投票权限制在15%,且下令兴业资本不准对阿尔巴投资发出超过15%的附加股,但却未对此作出任何说明,引起分析员或市场人士的疑惑。
市场揣测,认为国行的行动相信是根据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对企业股东于金融机构的持权设下限制。但有关法令早前已经被2013年金融服务业法令所取代,而现有的法令其实没有详细说明企业股东的持股上限。
兴业资本当时是透过大马交易所发布这项消息,并只称国家银行是引用2013年金融服务业法令第94(2)条款,限制阿尔巴投资仅能持有前者15%股权。阿尔巴投资目前持有兴业资本21.09%股权。
安联研究分析员在早前的报告中表示,尚若阿尔巴投资认购15%的附加股,其在兴业资本的持股量将被摊薄至20.07%。并指出,此次股权限制料是遵循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BAFIA)下的条规,即企业在银行的持股不可超过20%的限制。
国行向来不愿意对个别银行做出评论,因此,也一直未对外交代限制阿尔巴投资在兴业资本附加股计划的真正原因。
但根据洁蒂周三的谈话,只能说明,国行这项行动并非根据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之前的股权限制而做。
另外,市场也传言,阿尔巴投资不打算认购有关附加股,也为这项集资计划增添不确定因素。
市场也关注这21%股权最终将如何处置。
为了厘清国行限制其大股东阿尔巴投资认购附加股的问题,兴业资本上周宣布将其附加股发售期延迟近2个月,从9月29日/10月1日延展至11月19日/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