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对儿童性侵罪案抱持零容忍的态度!”针对《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的制定,非政府组织“保护及拯救儿童”创办人美德琳指,法律固然有它的效力,但光有法律,却疏于执法,再完善的立法也如同虚设。她强调,性侵害的危险潜伏在每一个孩子身边,除了务必严厉执法,社会上每一方都应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非政府组织“保护及拯救儿童”(Protect and Save The Children,简称P.S. The Children)长期处理及应对儿童性侵罪案相关的事件,创办人美德琳(Madeleine Yong)受访时指:“儿童性侵不是最近才有的事,我在这个领域近20年,每一次出席研讨会、工作坊和帮助教育工作者及家长了解儿童性侵的讲座时,都有人提出自己有类似的经历。”
大马皇家警察数据显示,单是2015年和2016年,就有5016起性侵案涉及儿童;马华妇女组法律与政策改良委员会主席冯嫊兰律师亦直指,每7人之中就有一名儿童成为性侵案的受害者。针对这一点,美德琳说:“我相信这些数据只是冰山一角。以我过去在工作中接触的超过2万名成人为基准,我敢说在马来西亚,每4人里就有一人有类似经历。”她指,根本没有可作为依据的可靠数据,“被揭露的案件是少之又少,因为我们没有创造一个让受害人安心把遭遇说出来的环境。”
受害者不分种族、年龄
美德琳本身不谙华语,她透露:“以华语为第一媒介语的人不愿意和不懂得说华语的人说话,这是很自然的事,也因为这样,说单一语言的受害者通常较难寻求援助。”
她这番话是以大马的环境为前提,政府官员几乎都以马来语或英语沟通,若介入的非政府组织也无人通晓华语和泰米尔语,基本上难以给予协助。“P.S. The Children现有一组社工能说华语,开始介入涉及华人的案件。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巫裔、华裔或印裔,儿童性侵案的受害者是不分种族的。而且加害者通常是受害者认识的、信任的,有权威的长辈。加害人大多数是男性,但受害者却不仅仅局限于女生。”她气愤难平地说:“最小的案主甚至只有6个月大!”
美德琳希望受害者能勇敢站出来,“因为你不说出来,事情无法划上句点。施暴者食髓知味,不断地继续下去,可能不是针对同一个受害人,但他的罪行肯定会继续。受害者一旦选择保持缄默,就无法遏止罪案继续发生。”
问:案发后,非政府组织如何介入、何时抽身?
美德琳不否认,非政府组织的角色是被动的。以报案程序而言,在获得案主的同意及其家人的支持前,非政府组织所能做的几乎是零。“通常揭发的是第三方──和受害人有接触的老师或邻居,他们向我们求助,我们再联系家长,向他们解释报案的程序,也会和受害人谈。不是要知道事发经过,而是征求他们的同意,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报警和到医院检查。如果他们愿意,我们就进行下一步;如果不,我们也不能强拉。”
受害人决定要告发施暴人时,非政府组织首先关心的是受害人的处境是否安全,“如果施暴者和受害人同住一屋檐下,他一回家就会见到对方,那就不能打草惊蛇。”她透露:“如果受害人生理上没有明显创伤,也没有辅助证据,只靠儿童供证,案件很难成立;反之,若创伤刚造成,带到医院,‘疑似受虐与疏忽儿童团队小组’(SCAN Team)会介入,并直接报警,调查官就会到医院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
美德琳面露愠色指:“国外有专家负责向儿童录供,但这里受害人得向调查官、儿科医生、社工、心理医生等各个单位复述自己的遭遇。受害人会纳闷,究竟为什么得不断重复说同样的话,更糟糕的是,说了那么多,最终案件还是不成立。所以,我们一般会确保掌握了有力证据后才报案。”
必须强调的是,罪案发生后,并非一定得透过非政府组织协助报案,任何人都可以举报,可以直接到警察局报案,也可直接把受害人送到医院,非政府组织扮演的是支持和协助的角色。美德琳忆述:“有个残疾的女生,她没办法陈述过程,她只说出‘插’和‘水’这两个关键字,我们虽然知道说的是‘插入’和‘射精’,但是这样的口供无法让案件成立。于是,我们建议调查官利用洋娃娃让受害人指出部位,引导她表达。”
从受害人接受非政府组织协助起,该组织便会从旁支持及协助,从报案直到上庭的整个过程,尘埃落定,受害人重展欢颜,家人也回复状态后,即会终止服务。以P.S. The Children来说,最长的一次一共耗了3年。至于在报案阶段就面对案件不成立的案例,P.S. The Children亦会提供辅导和创伤治疗的协助。
问: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有何期待?法令是否存有不足?
美德琳认为:“立法肯定是好的。现有的法律里,只有女性被侵犯才被称作强奸,而新法令性别中立,包含所有未成年男女的罪案。”她进一步指:“法令也涵盖了‘网络诱奸’(Online Grooming)。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现在的施暴者很聪明,他们以前使用的方式是到儿童聚集的场所下手,但现在亦透过社交网站结识目标,再约他们见面。”
关于证据的收集和其有力程度,美德琳认为,法令未能填补不完善之处。“现有的搜证方法分为生理上的证据和辅助证据,以前者来说只有强奸和虐待会留下明显痕迹,那口交、强迫手淫和鸡奸呢?尤其人们一般不相信男生会成为受害者,而身体复原得很快,当他们隔了一段时间才愿意说出来时,已经无迹可寻。因此,我们希望能放宽对辅助证据的限制。”
她解释:“出庭作证,被问及案件在什么地方、哪一个房间发生,对方做了什么事,对学前儿童和小学生来说,是极为困难的事。而辅助证据要求,有目击者看见事情发生的过程,比方说看见相关人士把儿童带走,但施暴者有可能每一次都不小心泄漏行踪吗?要找到辅助证据才能把罪犯定罪,是非常困难的一环,我们希望能把它除掉或是尽可能让它简单一些。”
另外,美德琳直指,把案件的审讯期缩短亦是当务之急,“耗上一整年进行审讯,受害人得一次又一次复述过程,生活无法尽早回到正轨,这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她坦言,法令中加入的几项重点确实是非政府组织喜闻乐见的,但也不忘强调:“必须有预算,也得有专业的人去执行。虽说大马皇家警察设有‘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简称D11),但小组里需要更多受过专业训练的成员,包括懂得应对儿童及能以华语沟通的警员。与此同时,也得认真看待这些受过训练的警员每隔一段时间就被调任的生态,毕竟在这样的调岗机制下,无法培养出经验老到的调查官。”美德琳也点出,一般被委派接手诉讼的公职副检察司经验尚浅,并非辩护律师的对手。这一点,一定程度地影响了胜算。
美德琳强调,即便有相应的法律,但若不加强执法,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公众是否了解法令重点?,她指:“大部分人觉得‘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家庭里,根本无意去关心和了解。”因此,醒觉教育格外重要,“传播媒体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以前媒体只说‘Child Abuse’(虐待儿童),我们每一次都要强调是‘Child Sexual Abuse’(儿童性虐待),不要省略‘性’这个字。可你看现在,媒体铺天盖地报导相关事件,越来越多人在关注和谈论,我们要的就是把它变成广泛传播的讯息,而不是等到像理查赫克尔(Richard Hunkle)这样的事件发生时,才来做点什么。”
(编按:2016年6月初,英国法庭完成30岁恋童癖男子理查赫克尔被控性侵23名儿童的审讯后,当地媒体首度公开案件受害者为马来西亚儿童。)
问:作为知情的第三方,该如何举报?为何不设立援救专线?
美德琳坦承,儿童援助专线或许能遏制虐待儿童,但对性侵案件,起不了多大作用。“除非是强奸,有明显创伤,否则你打了电话,执法人员到受害人家按门铃,却没人敢说话。因为不了解程序,所以害怕,同住的知情者也害怕,他们担心执法人员离开后,自己会被报复,所以宁可闭嘴不言。”
美德琳指,对待儿童相关的案件,所有牵涉其中的步骤都得非常小心,要有一个环环相扣,互相支援的系统,并以更专业的方式处理。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把更多的资源放在醒觉教育和预防工作上,让公众知道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做。“恐惧来自未知,如果知道该采取什么行动,就不会那么地害怕和不知所措。”
她建议公众,若怀疑儿童性侵罪案正在发生,可先试著尽可能获取更多讯息,包括受害儿童的身份,再告知P.S. The Children,“我们会透过接触该名儿童进行探查,反之,若过早地惊动执法人员,触怒了施暴者,受害人的处境可能加倍危险。”而受害人的家属若确认案件发生,可透过电话向P.S. The Children求援,“我会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建议他们去报警,或是去医院。”美德琳指,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往往担心家丑外扬,认为一旦报案,报纸上就会出现自己的照片和名字,“但事实上,媒体不被准许泄漏受害者的身份,包括任何能够猜出受害人身份的细节。”她希望,受害者和家属能够把儿童的安全看得比面子重要。
屡败屡战 喜见成果
美德琳1999年投身儿童性侵相关的案件,2002年P.S. The Children正式成立,迄今18年,组织所介入的案件中,没有任何一起成功被定罪。这是令人遗憾的事,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即便如此,该组织仍是在儿童性侵罪案领域中屡败屡战,美德琳一脸正色地回应:“基于对儿童性侵的零容忍度,我们数十年坚持为无声的人发声!”
虽说定罪率是零,但作为本地专门处理儿童性侵案件的先驱组织,多年来逐步形成的进展,推动团队继续拯救儿童、打击罪案。美德琳说:“早年,几乎没人相信马来西亚会发生儿童性侵案,但在这约20年里,有了新的立法,有更多团体在关注,包括残疾组织、教育单位的正视。虽说体制和系统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定罪率仍是很低,但有越来越多人加入,想要为儿童做点事,那对我而言,就已是成功。”
她也不忘补充,儿童性侵罪案的数据有所提升,并不表示比起从前,有更多的罪案发生,而是有更多的人愿意吐露遭遇,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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