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男子被指酒后两度在多层停车场楼梯间房间,企图强奸挂花场泰国籍女歌手,还企图逼对方为他口交,在审讯后被判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案件于2018年8月7日凌晨4时45分至5时11分,在金殿路第125A座多层停车场发生。
被告是28岁的杨卓平(译音),他面对两项企图强奸、一项企图强迫口交,以及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受害者是一名泰国籍女郎,案发时31岁,在新加坡一间挂花场当表演歌手。
被告承认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但针对企图强奸和强迫口交的3项控状不认罪。他在审讯后被判罪成,案件今早进行陈词。
根据裁决书,受害者供证时表示,她在案发前一天晚上9时上班,被告是客人之一。被告当晚买了花环为受害者挂花,隔天凌晨3时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因希望被告日后能继续捧场,同意让被告送她回家,还选择绕远路回家,与被告聊天建立关系。
岂料两人经过事发地点时,被告抱著受害者还强吻她,甚至将她拉到楼梯间的小房间里,两度企图强奸她。
不仅如此,被告还企图逼受害者为他口交。
受害者指被告在过程中突然显得害怕,并离开房间。她事后打电话向男友求救,当天下午报警。
被告抓著受害者的手,拉她进楼梯间,以及拥抱受害者并强吻她的画面,被停车场的监控器拍了下来。
为受害者验伤的医生,在供证时也说受害者私处部位有红斑和擦伤,不可能是自己弄伤的。
法官认为受害者是可信的证人,加上监控器画面以及验伤报告都能证明受害者的说辞,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在控辩双方对刑罚进行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展下个月6日下判。
受害者当时男友供证:听见被告说“今晚我一定要有她”
受害者当时的男友出庭供证,说他在与受害者通电话时,听到被告与朋友电话聊天,说了一句“今晚我一定要有她”,意识到被告要与受害者发生关系。
该男友供证时表示,他原本准备送受害者回家,但之后接到受害者电话,说她与一名顾客外出。
为安全起见,受害者没有挂断电话,好让男友能旁听她与这名男顾客之间的对话。
男友表示,受害者与被告搭车回家时,听见被告打电话跟别人聊天,听见被告说出一句“今晚我一定要有她”,意识到被告要与受害者发生关系。
男友心急败坏,立即下车找寻受害者下落,但不成功,最后在接到受害者求救电话后,赶到事发地点找到受害者,并送她回家。
男友形容,受害者当时情绪不稳定,衣著不整,看似被龙卷风吹过或参加摔跤赛一样。
口供里承认要与受害者性交 庭上却称案发时晕倒
被告在口供里承认要与受害者性交,庭上供证时却说自己案发时头部撞到天花板而晕倒,不记得当天发生了什么事。
被告与警方录口供时,称自己当天喝了很多酒,不记得案发细节,只有片刻回忆。他记得当时有送受害者回家,坐在受害者腹部上企图与她性交,但他并没有勃起。
被告也否认逼受害者为他口交。
不过,被告在庭上供证时,称受害者在楼梯间往后倒,他一边抓著楼梯栏杆,一边试图将受害者扶起,不过遭受害者拒绝。
被告称这时自己的头部撞倒天花板而晕倒,不记得之后所发生的事。
不过法官表示,被告头撞天花板的事迟至庭上供证时才揭露,录口供时并没有提及此事,而医生在为被告验伤时,也没有发现被告头部有伤。被告说他当晚喝了很多酒,但法官指被告能小心翼翼下楼梯、抽烟,走路时也步伐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