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男子在新加坡经营非法放贷生意,收取高达20%利息,2016年被逮捕,获准保释后却弃保潜逃至马来西亚,将近8年后才回返新加坡自首。
被告杨绍明(译音,49岁)面对抵触放贷方法令和移民法令等40项罪名,周四(10月3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6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虑后,判他坐牢3年2个月,外加罚款15万新元(约48万9957令吉)。
案情显示,2015年5月,被告因缺钱而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一名非法放贷人阿海。被告则随后向阿海借了5000新元(约1万6331令吉90仙)。
一个月后,阿海联络被告,怂恿他成为跑腿,答应会支付月薪1500新元(约4899令吉57仙)。
被告因缺钱,同意为阿海工作。被告会协助欠债人借钱,也会帮忙收债,每天平均有5笔交易。
2015年9月,被告停止为阿海工作,转而开始经营自己的非法放款生意。被告会向欠债人借出300新元(约979令吉91仙)至2000新元(约6532令吉76仙)不等的借款,并收取20%利息。
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共非法借贷给50名负债人。这些欠债人有些是阿海原来的顾客,有些则是透过朋友介绍。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经营非法放贷生意被逮捕。他被控上庭后获保在外,但被告却弃保潜逃至马来西亚。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当时匿藏在一辆货车的后车厢,用纸箱和篮子掩盖自己,成功躲避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的检查。
潜逃将近8年后,被告在2024年2月向新加坡移民局自首,随后被警方逮捕,关押至今。
庭上并未透露被告自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