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随著控方提呈经修改的控状,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承认罪状,控方陈词指易华仁身为公务员还是个部长级人物,错误用自己的身份明显收取了好处,还把好处分享给家人和朋友,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7个月。
控方在易华仁愿意认罪后,把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
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庭审进入认罪程序后,控方以其中5项加以提控,包括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易华仁的涉案金额超过40万新元(约130万3971令吉3仙),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和昂贵的贵宾区套票,以及价值近8000新元(约 2万6079令吉42仙)的布朗登折叠脚踏车。
控状涉及新加坡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以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易华仁完成认罪程序后,主控官戴伟雄针对刑罚陈词时表示,易华仁收取从这两个商人身上收取了好处,除了给自己,也给家人和朋友,显然抵触“公务员不得索取贵重礼物和好处”的法令,而且罪责严重越过了必须坐牢以示警戒的门槛。
主控官要求,5项罪状的刑罚介于一个月到4个月不等,其中3项分开执行,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个月。
刑事法典第165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因控方修改控状,不再以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提控他,所以最终决定认罪。
辩方求情时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8周。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求情时说,易华仁决定认罪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希望他所爱的家人,继续因为这起案件而饱受煎熬。
文达星指出,针对其他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一开始就知道,以友情为理由收下财物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他说,若法官认为应该判易华仁坐牢,那每项控状应该判刑介于一周至5周,总共不超过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