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一名印度男子将价值超过14万新元(约48万7797令吉80仙)的外币藏在饼干盒、塑胶袋和裤袋,携巨款入新加坡却未进行申报,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7874令吉16仙),也被没收3万2000新元(约11万1496令吉64仙)现金。
印度籍被告约格甚戈文德巴维斯卡面对6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其馀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揭露,被告在今年5月7日前往新加坡前,准备9万欧元(约45万7742令吉70仙)、2万纽西兰元(约5万7599令吉80仙)和1万7000元的印度卢比(约959令吉6仙)入境新加坡。
他将9万欧元分别装入两个银色袋子,再把袋子装进两个饼干盒,再将2万纽西兰元装入橘色塑胶袋。他将两个饼干盒和橘色塑胶袋收入黑色行李箱内,并用塑胶扎带固定行李箱的拉链,让人无法打开。他也将印度卢比放入裤子后方口袋。
被告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第三搭客大楼后,前往领取行李。一名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后来指示被告将行李和手提包放入X光机进行筛检。根据影像结果显示,行李内可能装有现金。
新加坡关卡与移民局人员打开行李检查,找到了藏在饼干盒内的欧元,被告随即被带走进行详细搜查。
被告被当局人员问话时,自称不知道携带超过2万新元(约6万9685令吉40仙)的现金进入新加坡需要进行申报,而且他此前从未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新加坡。直到面对调查结果,被告才承认先前曾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进入新加坡,而且并未进行申报。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被判罚款5万新元(约17万4213令吉50仙),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将外币兑换成新元买金,再带回印度贩卖,赚取利润。
被告声称,在2022年12月左右,用家里的资金创业做生意,每次会带著外国货币进入新加坡,兑换成新元,再用新元购买黄金,带回印度卖给黄金交易商,以赚取利润。
被告一般会携带多种货币入境,但主要为欧元和英镑等较高价值外币。
被告声称,他先用印度卢比兑换成这些高价值的外币,再将它们带到新加坡,是为了免去携带大捆印度卢比的麻烦。
调查揭露,被告从去年1月起前后5次带了总值超过138万新元(约480万8292令吉60仙)的外币入境新加坡,却没申报。
控方指出,尽管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现金是赃物款,但被告试图掩藏现金,显示他有所预谋,且被告5次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新加坡,因此请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8000至1万新元(约3万4842令吉70仙),并没收3万2000新元至3万8000新元(约13万2402令吉26仙),以作威慑。
法官判被告罚款8000新元,以及没收32000新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