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 柔州公共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及通讯行政议员莫哈末法兹里表示,若车辆等交通工具上的运载物掉落路面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可在陆路交通法令下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他指出,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9条文,任何车辆必须确保运载物安全,不会因负载或其任何部分从车辆上掉落,而对道路上的任何人造成危险。
莫哈末法兹里今日在第15届柔佛州立法议会第3季第一次会议口头问答环节,针对民主行动党士乃区州议员黄勃扬提问,作出上述答复。
黄勃扬反映,泗隆路士乃机场城靠近交通灯路口的道路重铺不到一个月,发生罗里倾倒洋灰事件。
他说,由于该路段是斜坡,载满洋灰的罗里经过时,容易导致洋灰倾倒路面,导致道路凹凸不平,尤其危害摩哆骑士安全。
“目前都是其他道路使用者拍照后再向有关当局投诉,效率不高,我建议地方政府在当地设置闭路电视。”
另一方面,柔州立法议会议长兼巫统龙引州议员拿督博安在会议上反映,由于南北大道部分路段正在扩建,每当他开车返回选区时,经常在繁忙时段遇到因工程造成的道路阻塞,要求当局正视及解决。
莫哈末法兹里回应,公共工程局有标准作业程序,承包商不可以在高峰时段展开工程。若塞车超过5公里,则必须立即停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