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 民主行动党柔州州委巫程豪促请,各方考虑全马跨党派的共同努力,成立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探讨是否必有制定一项 《特赦法令》,促使特赦委员会在透明制衡机制之下操作,防止过去有权有势的领导人涉及贪污调查和控状时,以“政治迫害”为由来胁迫司法和执法机构让步。
他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不是国内唯一被判犯有贪污罪的著名政治领导人,还有更多正在被提控或即将被提控的著名前政治领导人。
他说,特赦作为政治交易早有先例,1982年,前巫统领袖兼雪兰莪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因贪污罪名成立而曾经入狱,在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建议下,在获得皇家赦免下获释出狱。敦马毫不犹豫地提出本身的建议,即政府基于当时的政治需求而建议赦免哈伦依德里斯。
巫程豪今日发表文告,提出上述建议。
“当权者必须关注的是,其他一些国家的事实证明,对犯有令人发指的贪污罪名的罪犯,给予任何特赦,基本上都不受民众欢迎和认同,间接打击当权者的信誉。”
巫程豪表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项新法律,以确保包括赦免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在内的所有机构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团结政府必须果断的进行机制改革,包括改善赦免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和检察院的操作透明度。
“在团结政府执政之下,透明的提控和执法过程、以及司法独立已经逐渐成熟,政府不应该干预执法单位、主控官以及司法的独立操作。团结政府也不应被任何各方威迫,以实现某些人的个人利益和政治议程。”
他认为,除了具有特定的健康不佳状况以及和其他特定条件,必须根据独立机构的推荐和审查,任何罪犯才能获得考虑宽赦,且必须法律明文规定,特赦条件是严禁任何前贪污罪犯担任公共领域和私人公司的职务。
“透明的《特赦法令》只有在调查事实以及和解过程中,被证明对国家未来发展有利之后才能被考虑。”
他促请,全马来西亚跨党派共同努力,成立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研究制定《特赦法令》的可能性,并让赦免委员会在透明的制衡机制之下、不受任何压力下操作,并审查过去所有可能的滥用权力和职权的行为。
“包括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宣布紧急状态的必要性,这导致政府拨款和支出不透明,公众有权利知道新冠病毒紧急基金是否有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