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 马六甲州宗教司“提醒”州内餐饮小贩,包括斋戒月市集小贩,最早从下午3时30分才开始售卖食物,以示对斋戒月的尊重。
甲宗教司拿督威拉阿都哈林指出,这是为了避免一些餐饮场地,如斋戒月市集成为没有进行斋戒人士购买食物的地方。
“一些小贩中午12时就开始营业售卖食物,这肯定不是营运斋戒月市集的真正方式。”
“所以,商家小贩最早也是下午3时30分或4时,才进入到斋戒月市集范围,进行摆摊。”
他是昨日出席活动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小贩若太早营业,那就是为了卖给没有进行斋戒的认识,这个做法十分不尊重斋戒月。
“我们劝请小贩,不要提早至中午时分就营业。”
他也呼吁穆斯林,尤其是年轻群体,在斋戒月期间,共同履行祈祷及阅读可兰经等宗教活动,欣赏斋戒月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