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4日讯) 鸡腿鱼中毒事件中死者林秀莞的女儿黄爱莉,促政府立法以禁止售卖“鸡腿鱼”等河豚类鱼种,以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唯有明确的立法条文才能够有效制止售卖,为了每一个宝贵的生命,请政府尽快立法。没有来源,就没有祸害!”
她也质疑,事件发生至今,有关当局除了发文告,究竟还能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已发表1971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已明确规定管制河豚的销售,而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则已阐明,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
“那为什么不起诉?是不能入罪吗?那么不就等于打官腔?所谓条文犹如虚设?”
黄爱莉昨晚在面子书发文,除了呼吁政府立法管制售卖河豚类鱼种外,也促政府对事件展开调查,并起诉违反法令者,包括供应商和贩售此类鱼种的小贩。
她也透露,其父亲仍然在加护病房苦苦挣扎,见著老父如此难,她心如刀割。
来自居銮占美新村的黄传新(84岁)与妻子林秀莞(83岁)是在3月25日购买了5条鸡腿鱼,并在食用后出现麻痹、抽搐情况,林秀莞紧急送院救治,证实为食物中毒,抢救后仍不治身亡。黄传新则仍在加护病房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