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单亲妈妈在网上透过介绍人,在鸡场街夜市摆摊,对方在事主摆摊的数个月期间,开出多项奇怪的条规,且没有发出租金收据,近期甚至因事主在网上发布有摊位出租的消息,而遭到对方用言语“恐吓”和滥用鸡场街文化坊工委会名义驱赶。
早前在该夜市摆卖乌达到事主黄玉香今日向哥打叻沙玛纳州议员刘志俍投诉时指出,她是于今年3月,在面子书发帖文询问鸡场街夜市是否有摊位出租,较后经主动联系她的人介绍她到夜市看摊位,她便在3月12日开始摆摊。
她表示,她前后与一男一女接洽,并被告知说每月租金为600令吉,清洁费100令吉,以及租用的储藏空间200令吉,电费另计。
“介绍人只允许我以现金缴交所有费用,但除了电费有收据以外,其他的收费包括租金都没有发出收据。”
她续称,上个月一名朋友前来摊位,告诉她该夜市有2个摊位要出租,她出自好心,便把此消息放上面子书,未料被介绍人指犯错,并已遭到鸡场街文化坊工委会“拉黑”,所以需要停止摆摊。
黄玉香说,介绍人也以几句话恐吓她,她在撤下相关帖文后,由于不解本身究竟犯了什么错误,便询问工委会负责人,但相关负责人指对此事并不知情,也不曾“拉黑”她。
除此,她说,她较后发现在她被驱赶后,介绍人以更高的租金,把有关摊位,租给她的供应商,她为此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
她也说,事后她才得知所接洽的2人,都不是工委会的成员,而她所租下的摊位,怀疑也属于转租的。
刘志俍表示,当事人已针对遭到恐吓的行为,向警方备案,希望当局会尽快采取行动。
他认为,事主只为了寻找生计,不应遭受如此的待遇,我国是法制的国家,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同时,他希望政府正视夜市管理的问题,尤其是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定要发给真正有在摆摊的小贩。
另一方面,鸡场街夜市协调员翁诗洋证实,他透过黄玉香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过,事主口中的介绍人,不是工委会成员,也并非当地小贩,所以他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他强调,工委会也严厉杜绝摊主转租摊位,一旦有证据发现摊主作出这类行为,工委会将马上取消其营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