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 柔州团结、国内贸易与消费事务行政议员张发虎透露,州政府正在草拟一项新规定,要求杂货店及流动小贩等零售业者为商品标示价格,并列为业者申请地方政府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
他说,过去贸消局及地方政府没有一起探讨此事,如今贸消局已建议柔州政府将“标示价格”列为零售业者申请地方政府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
“这项新规定尚在草拟阶段,一旦州政府采纳建议,往后的零售店及流动小贩都必须为商品标价。”
张发虎今日在峇株巴辖大吉超市主持“屠妖节价格统制计划检查行动”,作出上述透露。出席者包括柔州贸消局局长莫哈末海鲁安华。
他表示,一些零售店售卖的商品没有标示价格,将导致消费者受骗或感到混淆,所以必须标价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张发虎也提及,目前柔州各类佳节货品的供应充足,如果一些商家的商品售罄,消费者可以向邻近其他商家购买,市场不会出现断货的情况。
他提醒,消费者可下载“Price Catcher”手机应用程式,在消费前先货比三家,精明消费。
另一方面,柔州贸消局从昨日开始展开一周的屠妖节价格统制计划执法行动,张发虎透露,全柔首日共检查9名批发商及98名零售商,没有发出任何罚单。
他透露,全柔约有200名贸消局执法人员展开执法行动,罚款额调高3倍,以警惕商家切勿违例。
“许多民众在疫情下经济陷困,希望商家能体恤消费者,勿囤积货物或伺机抬高物品价格,否则将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