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 涉嫌以扫把训打一名残疾男学生,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受伤,更离家出走,甲州一名宗教师今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哈斯兰,被控于本月22日约早上7时,在幸福加东花园一间住家单位,使用一把扫把致伤21岁的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背部、双手、双脚受伤。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鞭笞,或两者兼施。
在第326A条文下,任何人在犯下致伤、以危险武器伤人、严重致伤、故意致伤罪行时,导致配偶、家人、儿童、残障成年人受伤,可面对第324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西瓦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以8000令吉,作为被告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赛依占则以被告还需扶养3名孩子为由,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纳娜丽曼峇鲁丁最终获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另设附带条件,即被告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及证人。案件择定9月27日过堂。
上述案件是由幸福加东住家花园居民协会主席所揭发。该名主席在得知其花园内一名21岁残疾青年离家出走,最终在花园找到虚脱且满身是伤的青年。
根据了解,受害者在直落马士一间宗教学校上课,为被告的学生,受害者相信是遭被告训打后,过于惊慌和害怕而离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