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行管令期间卖淫活动不消停,柔州警方日前展开污点行动,突击新山区的7个场所逮捕26名从事非法卖淫活动的男女,当中包括越南、泰国和大马人。
柔佛总警长拿督阿育甘表示,落网者包括担任看守者和接送员工作的8名本地华裔男子和2名印裔男子,16名性工作者包括11名越南籍女子、4名泰国籍女子及1名本地华裔女子,年龄介于21岁至54岁。
他指出,外籍女子是在去年行管令实施之前,以探访准证入境我国。
他是今日在柔佛警察总部召开的记者会上,汇报警方在上述行动的成果。
阿育甘指出,柔州刑事调查重案组(D7)于本月10日(周六)傍晚6时30分至晚上10时,在多个警区的警员协助下,在新山区7处场所展开污点行动(Op Noda),并逮捕涉及非法卖淫活动的26名男女。
他说,警方突击的场所包括2间经济型酒店、3间公寓单位,一间住家及一间店面。
他说,在上述行动中,警方起获37支手机、346个未使用过的安全套、4瓶润滑油、1卷卫生纸、3包湿纸巾、4辆轿车、3个汽车遥控器等卖淫工具,同时也起获1万4511令吉的现金。
他表示,该集团通过MiChat手机聊天应用程序发布广告及联络嫖客,会发送性工作者的照片给嫖客选择,嫖客选择后会提供地址及酒店号码,再由接送者将女子载至顾客提供的地址。
阿育甘也说,每次交易费用从200令吉至300令吉不等,性工作者可得到100令吉至120令吉的报酬,司机则可获得4令吉至10令吉的报酬,而卖淫集团可赚取100令吉至120令吉的利润。
他指出,所有遭逮捕的本地嫌犯将扣留3至6天助查,而外籍嫌犯则根据1963年移民法令,延扣14天至本月24日协助调查。
“我们有为被扣留的26名嫌犯进行新型冠状肺炎检测,所有检测结果都呈阴性。”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73条文(控制卖淫场所)、第372B条文(非法卖淫)、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准证)及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调查上述案件。
另一方面,阿育甘也指出,自今年1月1日至本月10日,柔州警方展开155次的污点行动,共逮捕691名涉及非法卖淫活动的人,包括188名本地男子、84名本地女子、86名外籍男子及333名外籍女子。
他说,柔警方在今年也援引1959年预防犯罪法(POCA)对4名参与卖淫活动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