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公正党武吉峇都州议员潘伟斯今日表示,严正看待某些人士指他与一名因涉毒而被警方逮捕的武吉峇都垦殖区村长的恶意指控,指后者是其“左右手”,为此他强调,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之上,犯法者应接受法律制裁。
潘伟斯也是公正党柔州署理主席,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古来警区警方于本月16日宣布,一名身武吉峇都垦殖区村长涉及毒品案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0(3)条文下接受调查。
“事件发生后,有网络媒体将我与该名落网人士挂勾,说他是我的左右手,然而实际上他连公正党党员都不是。”
他指出,委任村长并非其权限,反之任何村长候选人都必须通过以县长为首的遴选委员会进行筛选。
“每位村长符合受委条件以否,都必须在没有受到政党干涉的情况下由遴选委员会来获得批准,该程序也已被列明在乡村社区管理委员会(MPKK)管理程序内。”
会与任何受委村长合作
潘伟斯也说,作为一名人民代议士,他将会与任何受委村长合作,即使该村长并非来自于希望联盟,以确保人民受惠。
他强调,针对上述案件,他认为任何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没有任何人能例外,而落网者应交由执法当局调查,及依据我国法律采取行动。
根据古来警区主任卓明耀早前文告,古来警区肃毒组接获情报,于本月15日晚上10时30分,联合亚逸文满警方分别在武吉峇都垦殖区及亚逸文满展开突击行动,逮捕上5名年龄介于25岁至52岁的男子。
上述嫌犯涉嫌在宗教场所及一间屋内饮用哥冬水(Air Ketum),其中一名落网嫌犯为52岁的武吉峇都垦殖区村长。
5名嫌犯被带往笨珍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3天。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0(3)条文进行调查,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最高4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