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针对民主行动党彭亨都赖州议员邹宇晖正式入禀关丹高庭挑战彭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政策的合法性,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团长吴汉坤表示赞同,这是一种为民请命的正当手法。
他发文告表示,彭亨州政府于今年1月1日指定所有商家,无论新旧招牌都必须附上爪夷文,指南中还要求爪夷文体积必须大过或与马来文罗马字母一样大。
“我们认可邹宇晖的立场,即彭州政府及彭亨各地县市议会不能强制人民、商家、非政府组织、政党及团体在广告招牌上植入爪夷字。若要推广爪夷文应用,州政府应采取鼓励而非强制性。”
他指出,如今就连活动布条都需要植入爪夷文才能批准悬挂,而爪夷文又需经过特别审核,加重了商家和党团的时间、金钱和行政成本。
“根据《2012 年法庭程序》第 53(2)(4)条款,任何实际受到政府决定影响者可提出司法审核。邹宇晖坚守立场,在收到传票后选择入禀法院,我们呼吁大家支援他,维护民权。”
吴汉坤也是一名律师。他说,1963/67 年国家语言法令第9 条文阐明,国语的书写是罗马字(Tulisan Rumi),但其条件是不禁止使用马来文字,或被称为爪夷书写。
“无可否认,爪夷文具备文化遗产价值,在历史上拥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不少商家也会在产品及商标附上爪夷文吸引巫裔客户,因此各界在这件事上要把重点放在政府政策的程序与行政权,而非质疑任何文字的地位。”
他表示,1963年之后爪夷文较常用在宗教上,具有神圣的因素,而这容易引起敏感的情况,特别是若一些非清真行业使用,将造成冒犯。
“邹宇晖即便面对排山倒海的抨击,特别是来自巫统和伊党的强烈反弹,仍然依照法律程序维权,坦荡荡地把自己的立场白纸黑字写在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