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 《2018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针对予柔州政府机构的弊端,提出4项建议,以改善弱点和缺陷,包括主动检视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后进行纠正和培训官员提升能力。
总稽查司第一项建议,柔州政府机构的项目执行官员、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监督和协调方面仍需持续进行和改进,且必须以加强执法已提高合规水平。
第二项建议,柔州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应在受到总稽查司问责后才采取行动,而是一发现问题时就应该采取行动补救或修正。政府单位首席执行员或最高领导也必须尽责地检查所有执行项目,一旦发现项目执行存在缺陷,就应当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项建议,政府机构应进行内部官员及职员培训,提升他们在政府项目或活动的管理和执行的能力。
第四项建议,州政府机构和政府子公司董事需监督子公司活动,确保子公司管理良好,符合政府法规及具有竞争力,以及实践成立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除了符合法律要求,总稽查司敦促柔州政府机构以总稽查司报告作为改善缺陷的基础,再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公共领域廉正和问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