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随著柔佛苏丹陛下谕令获得28名州议员支持的新政治联盟组成新政府,柔州希盟则坚持本身获得相同数目议席的支持,造成柔州政治僵局。
受访律师表示,根据柔州宪法,柔佛苏丹被赋予委任州务大臣及解散州议会的权力,但不排除有州议员在州议会上对新大臣投不信任动议。
执业律师兼时评员洪伟翔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柔佛州宪法关于委任大臣的条文,实际上与联邦宪法大部分都是一样的,但一些太过细节的东西没有列明,因此只能参考惯例,根据惯例,目前同样都是28对28议席情况下,对希盟较有利。
他解释,因为没有所谓的对大臣投不信任动议,新政治联盟支持议席并没有比希盟多,因此原有州政府按照法理应保留。
“但我们不能忽略柔佛苏丹在柔州的影响力,虽然在君主立宪体制下,统治者不能干政,但他的影响力很大,一言一行足以影响政治人物。因此苏丹的态度就非常重要,目前来看,苏丹明显倾向支持新政治联盟。”
“苏丹没有遴选权”
他也提及实际上,苏丹与国家元首一样,在柔州宪法上委任州务大臣仅有斟酌权,但斟酌权必须以该大臣人选获得最多人支持为前提。
“换言之,苏丹没有遴选权,他只有鉴定权,以鉴定该大臣人选是否是获得大部分议员的支持。”
洪伟翔表示,基于目前双方都无法获得超过28人以上的州议员支持,因此柔佛苏丹才行使权力谕令组成新政府。
但他本身认为这并不恰当,毕竟原本的州务大臣并没有被投不信任动议,28票也不足以投不信任动议,因此州政府应该存在,既然存在就不应委任新政府。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柔佛州宪法,柔佛苏丹确实被赋予委任州务大臣及解散州议会的权力,但这并非绝对权力,因柔州史上第一次发生双方阵营都无法在州议会获得多数支持的微妙时刻。
执业律师林春信表示,柔州宪法确实有赋予柔佛苏丹委任州务大臣及解散州议会的权力,然而苏丹的权力也并非绝对。
他举例,在柔州宪法下,州务大臣人选必须在州议会获得最多的支持才能被柔佛苏丹委任。若要解散州议会,也必须在州行政议会劝告下,苏丹才能解散。
他说,以目前柔佛州议会首次出现双方阵营都无法获得州议会多数优势支持的微妙情况下,柔佛苏丹总不能让州行政议会停罢,因此必须成立一个新政府来继续让它运作。
“柔佛苏丹有行使委任州务大臣的权力,但不排除有州议员在州议会上对新大臣投不信任动议,届时新大臣就必须请辞,或向柔佛苏丹建议解散州议会。”
他说,根据柔州宪法上,柔佛苏丹同样也有展延州议会解散的权力。
因此,他认为,即使州议会解散及重新举行州选举,只是暂时解决目前的宪政危机,若要一劳永逸解决类似情况发生,必须立法反跳槽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