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一名昔加末县青年与体育女官员,被控于2015年收取一间私人公司1万令吉贿金,做为让该公司供应县级全民运动联赛(LiSUS)运动器材的酬劳,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年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诺哈雅蒂(37岁)被控于2015年10月,接受一间名为SA Affendi私人公司负责人赛佐洛阿芬迪1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该公司供应2015年昔加末县级全民运动联赛的运动器材设备、文件及膳食的酬劳。
身为县青年与体育部办公室助理官员,被告上述利用职位处理职务之便,为本身或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诺哈雅蒂在聆听通译员念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语带哽咽的表示自己是初犯,对公务员的守则并不了解,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保证不会重犯,因此希望法官能轻判。
负责承审此案的反贪污法庭法官嘉玛鲁丁在下判时告诫被告,希望透过此案让被告及所有公务员引以为诫,必须清廉服务。
此案主控官为柔州反贪会副检察司尤诺斯莫哈末,他在受访时透露,根据反贪会调查,该全民运动联赛供应合约价值1万3200令吉。
反贪会所掌握的证据也显示,该公司负责人在2015年9月曾要求被告让该公司承包此供应合约,而被告也从该公司接受1万令吉,并向上级报告是用来准备联赛活动用途。
较后证明,被告并没有将这笔1万令吉款项用在该县级联赛准备工作上,而是将此款项挪为私用,作为2016年3月期间与友人到沙巴州昆达山旅游的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