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 柔州国际贸易、投资与公用事业行政议员潘伟斯驳斥,柔佛州丹绒柏勒巴斯港口发展的“船对船油气库存和供应中心”非在柔州管辖范围的说法,并强调该中心所处位置仍在柔州管辖范围内。
他引述,本身最近看到的一篇报导,指嘉必达私人有限公司执行主席拿督沙鲁阿米鲁表示,“船对船油气库存和供应中心”项目是在柔佛州领土外运作,因该中心距离柔佛州海岸3.5海哩。
他以本身曾经担任律师及修读海洋法,认为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且指对方对法律认知普及度低。
“《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第3(1)节中,有2个关键点,基本上认可1982年海洋法是界定在12海哩,而在第3(3)节所规定的领海的定义,则将州管辖权限制在3海哩。”
潘伟斯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驳斥。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2条规定,议会可通过法律改变任何州的边界,但未经州立法机关和统治者会议同意,不得通过修改边界的法律。
“据我所知,柔佛州立法议会从来没有通过这样的动议或立法,统治者也未发布御准。”
他认为,类似于土地管辖权,州属的水域管辖权应与马来西亚联邦的管辖权平行,并且应该是界定12海哩,因上述法案第3(3)节直接违反了联邦宪法,除非在现有的法律机制批准下,除非获得州政府批准修改边界的条文。
他也提及,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因之前在沙巴、砂拉越和吉兰丹也挑战了领土海域法令这一部分。
“根据联邦宪法,土地和水域的管辖权对州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若有任何一方试图挑战我们的主权,我们始终保持警惕,并且捍卫州属的权利。”
大马嘉必达私人有限公司和香港首富李嘉诚的和记港口集团早前签署“柔佛船运枢纽”合作意向协议(HOA),在丹绒柏勒巴斯港口发展上述全球最大船运中心。
根据“柔佛船运枢纽”协议,嘉必达私人有限公司将拥有该项目70%股权,和记港口集团则持有30%股权。
上述占地1214.06公顷的船运中心,预料耗资1亿5000万美元(约6亿11947万令吉)至1亿8000万美元(约7亿3436万4000令吉)并分阶段完成,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动工。
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曾经转载倾王室面子书专页“柔佛共识行动”(Gerakan Muafakat Johor)的文章,并附上原文网址联结,文中指联邦政府未经过与柔佛州政府商讨,将与外资合作,在柔佛发展“柔佛船运枢纽”,形同挑战柔州联邦条约赋予州政府的权限。
首相敦马哈迪本月2日见证上述发展设施签署合约仪式,对于东姑依斯迈不知道新山发展“柔佛船运枢纽”计划一事,表示感到惊讶,并指东姑依斯迈“什么事情都知道”,却唯独这计划不知情。
敦马也表示,新加坡知道这项计划,我国会确保上述发展计划是在大马水域,而不是新加坡水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