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柔州州务大臣拿督奥斯曼沙比安揭露,前朝政府过去十年共拨出15块土地给执政成员党,作为设立党所用途。
他指出,部分党所是在占用土地长达数年后,才向土地局申请土地,甚至有些政党党所是建在政府地上,政党在建立党所后,却出租部分单位牟利,其中包括纱玉街巫统大厦。
奥斯曼是于今天上午,出席柔州立法议会回头环节时,针对行动党士都兰州议员曾笳恩的提问,作出回应。
依合法程序申请
他披露,在15片土地中,10片土地被拨予巫统各区会包括巫统峇株巴辖区部、振林山区部、埔莱区部等。此外,3片土地则被拨给柔马华区部,其余2片土地则被拨予印度国大党,惟手续仍在办理中。
他承认,上述15片土地是根据合法程序向柔土地局申请并获批,如今希盟执政党也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土地,但他本身并不鼓励执政成员党这么做。
“过去希盟即便没有土地设立党所,只租下商业单位落脚,仍然在过去的第14届大选中胜出。可见,政党获得人民支持与获土地建党所无关。”
奥斯曼披露,根据柔州土地局的记录,州政府不曾批准任何政党在政府地上建设党所,或使用政府建筑物作为党所。
他表示,经历政权更替后,柔州秘书处及县署,已强调不会重复过去的做法,让政府建筑物被用来充作政治用途。
他指出,的确发生有政党以非政府组织之名,在政府地上设立会所但却充作政党用途,为此接下来地方政府将加强管制。一旦发现有非政府组织这么做,将取消该组织的申请。
否认巫统不曾有地
“州政府及柔土地局将仔细检查,如今是否有政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侵占政府地设立党所。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涉及者可在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被对付。同时,已申请土地者没有还地税,也会被收回土地拥有权。”
奥斯曼强调,政府管理之下的建筑如民众会堂、礼堂及空地等,是供公开用途,这包括国会议员及州议员都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使用。
无论如何,他提醒,如果政党要使用民众会堂进行集会,除了要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场地使用权,也需获得警方批准。
另一方面,针对纱玉街巫统大厦建立在新山市政局的土地一事,柔州议会反对党领袖兼巫统文律州议员拿督哈斯尼,否认巫统不曾拥有该片土地。
他今日在州议会上午短休时段,接受记者访问时,出示土地局注册文件,证明柔巫统在1967年10月25日获得注册纱玉街三片土地,面积达468平方呎。
“这项土地权维持99年,将于2066年10月24日结束。此外,巫统也定时交税,今年的产业税就达1万3637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