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在新山世纪花园执业的66岁华裔医生,因没有妥善放置精神科处方药物、没有向卫生局登记精神科处方药物货存,以及未在药物储存柜标签药物名称,而触犯药物法令,被新山推事庭裁定有罪,被判罚款1万1500令吉,否则必须以坐牢21个月代替。
被告许金辉(译音)是在2013年被柔佛州卫生局药剂处执法组发现触犯有关法令。他今日下午在新山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因没有妥善收藏精神科处方药物,因此触犯1989年药物条规(精神科药品)第19条规,可与1952年药物法令第30(5)条文同读。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并未向卫生局登记,库存的精神科处方药物数量,因此触犯了1989年药物条规(精神科药品)第22(b)条规,可在1952年药物法令第30(5)条文同读。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并未将柜子上储存药物的罐子标记药物名字,因此触犯了1989年药物条规第9(1)(b)条规和1952年药物法令第(9(1)条文、第9(3)条文,第9(3)条文也可与第32(2)条文同读。
审理此案的推事是莎琳娜奥玛;主控官是杜法扎茜达和玛丽娜。
推事莎琳娜奥玛判处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罚款5000令吉,否则将坐牢8个月代替的判决。第二项控状裁定被告罚款500令吉,否则将坐牢8个月代替的判决。第三项控状则裁定被告罚款1500令吉,否则将坐牢5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