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新山市长阿都拉欣披露,新山县内的发展计划一旦涉及更改区域规划、土地用途比例及发展人口密度3个方面,必须在更新后的土地最新估价与土地原本价值的差价上,向地方政府缴交不同程度的“发展费”(caj pemajuan)!
据悉,柔州行政议会7月4日召开会议,通过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32至35条文,制定上述条例。
阿都拉欣表示,所谓更改区域规划,即发展商提呈的发展计划与原本的地方规划不一致,土地用途比例则著重于商业用地上兴建的商业单位比例。在人口密度方面,则是有关屋业发展计划的调整。
他表示,一般上,发展商的计划必须以新山县发展规划为依归,一旦发展计划与上述规划不同调,发展商须根据发展土地所在位置,支付不同程度的发展费。
费用充地方发展
“在国际发展区,发展商的发展费将高达30%。若在新山市政局管辖区,发展费则达25%。在市议会级别范围土地,发展费达15%。由县署直接管辖的土地,发展费则达10%。这些向发展商收取的特别费用,将用作地方发展用途。”
阿都拉欣今日上午主持新山市政局常月会议后,披露上述讯息。
他指出,上述条例目前还在等候州政府宪报公布,一旦生效后,市政局将把有关资讯发布给发展商作为提醒。
另一方面,他透露,新山市政局如今正在展出《新山及古来2025年发展规划草图》,这项展出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
他披露,至今共有320名民众前往当局翻阅规划草图,其中75人向当局提呈165份反对书,这些反对议见大多涉及土地运用、基设、交通规划及城市休闲空间等。
“这些建议已召开听证会,并由柔佛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嘉益士亲自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