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1日讯)新山市政局被指管理不当,造成广告板税收“少收”77万9232令吉,让市政局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2016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造成“少收”税务的主要原因包括当局在不遵守条规下发出准证、无文件下批准广告商更新准证、商家在无准证下擅自展示广告板、未回收拖欠的准证费、监督与执法不严格。
截止2016年4月,新山市政府一共批准了260个户外广告板,及3万4941个设置在营业场所的广告板。
稽查报告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2010年广告招牌执照微型条例(新山市政局)》展开稽查,范围包括所有用于广告用途的广告板、横幅及广告墙、栏杆以及设置在营业场所的招牌等。
稽查报告也给予4项建议予新山市政局,以改善管理素质,建议包括确保在期限内向无准证设置的商家征收理应缴付的费用、对无照设置广告板的商家付诸法律行动,以避免问题继续扩散。
稽查报告也建议,新山市政局应衡量广告板的地点及安全性,若涉及危害公众利益,则不应该允许非法设置的广告板更新执照,且拆除费用应该由放置者承担。
最后,稽查报告建议新山市政局有必要针对所有广告板提供全面的规划及执法行动,以解决无准证及不遵守条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