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8日讯)柔佛州政府将从9月1日起,向获得批准土地用途转换的发展项目,征收土地溢价的10%至30%作为“发展费”,以提升发展地区的公共设施。
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莫哈末嘉益士说,目前有3种情况将被征收“发展费”,即发展商通过土地用途转换、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密度以获取更高利润的发展项目。
他举例,一块土地上原本建有一栋5层楼高的建筑,申请重建成为10层楼高后,产业价值也将增值,政府将根据该产业增值前后的差额,向发展商征收“发展费”,全柔各县市征收的税率为10%至30%不等。
“州政府是根据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下的第172条文征收‘发展费’,这项议案已经在7月4日的州政府会议上通过。”
莫哈末嘉益士也是马哥打州议员,他今日上午举行选区开放门户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宣布。
增设公共设施
他透露,申请土地用途转换获准的发展项目,是依照各区来征收税率,征收率最高(30%)的是被列为国际特区的地区,包含新山、巴西古当、笨珍等小部分的地区。征收率最低(10%)地区包括东甲、丰盛港、永平、新邦令金。
他强调,柔佛州并非第一个实施征收“发展费”的州政府。
他举例,雪兰莪早在2010征收“发展费”,霹雳与登嘉楼州在2012年实施,吉兰丹与吉打州则在2015年实施此项政策。他相信,透过征收“发展费”,州政府将能更有效地增设及提升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