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厂家聘请外劳却没有妥善安置他们的栖身之所,使到新山市出现住宅或店屋单位充作外劳宿舍现象,这些单位有多达20至30名外劳居住,形成社会问题。
新山市政局除了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第78项条文,对“超负荷”(overload)的居住单位采取行动,也将在其他单位如警方、移民局等的配合下,前往检举那些涉嫌改造居家空间,以容纳更多人居住的单位。
新山市长阿都拉欣今早主持新山市政局2月份常月会议后,向媒体揭露上述现象。
他指出,这些外劳不仅居住环境拥挤,同时由于卫浴设施不足,令一些外劳在户外场所如阳台等冲凉,对本地生活习惯造成冲击。
“此外,这些外劳所造成的另一项情况则是他们缺乏卫生观念,时常将垃圾随便抛弃在空地,污染环境整洁。”
阿都拉欣透露,外劳居住在民宅或店屋单位的情况,较多发生在靠近工业区的住宅区,引起新山市政局关注的地区包括淡杯甘榜翁固慕申、斯里班兰花园、幸福花园及南光园等。
标准人数为5人
他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第78项条文,地方政府有权对“超负荷”的居住单位采取行动,这包括将屋主提控上庭,一旦屋主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披露,在上述条例中,有明确指出在固定的单位面积中可以生活的人数,屋子面积越大,可生活在内的人数也更多。
“若以普通标准来看,一个普通房屋单位标准生活人数为5人,因此若单位居住的人数出现超负荷(overload)现象,地方政府可采取行动。”
他也披露,当局会在其他单位如警方、移民局等的配合下,前往检举那些涉嫌改造居家空间,以容纳更多人居住的单位。
“一般上,要让20至30人住在一起,必定要在住宅空间上做出改动,包括做出隔间。这些都有违市政局条例,实际上去年市政局也已检举一处违例建筑,拆卸单位内不合法的隔间。我呼吁业主不要为租金收入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