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一对华裔夫妻2年前涉嫌2宗贩毒及拥毒案,涉案妻子获无罪释放,男被告却难逃死劫,今日被判贩毒及拥毒罪名成立,将在服完6个月刑期后,面对死刑。
49岁的男被告卢施礼(译音,商人)分别面对贩毒及拥毒两项控状,其妻子是今年10月11日获新山高庭判无罪获放。
被告今日上午身穿红衣、黑裤,被押往新山高庭闻判。被告得知判决后,显得格外冷静,在警方的押送下,离开法庭时,也没有闪避摄影镜头。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4年8月31日,下午约3时,在马晒避兰东峇鲁花园一间修车厂前,贩运重达164.94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口供前后不一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0.78克的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在下判时指出,上述案件在历经2年多的审讯期间,被告无法向法庭证明自身无罪,被告辩护律师也只是一再否认被告犯罪,无法以其他解释支持被告没有犯罪的论点。
“此案审讯期间,检辩双方分别传召7名证人及3名证人上庭作证。根据此案检控方所传召的第一及第二证人,即查办此案警方的口供内容,指警方是在被告当时乘坐的轿车上搜出毒品。”
法官表示,被告在接受盘问调查期间,先是承认有关轿车是本身所属,但之后却改口称并非是车主,口供前后不一。
“被告代表律师所传召的证人供证时,同样无法支持被告的证词;相反的,在被告妻子(也是案件另一被告)的证词内,却证实有关轿车是属于被告。”
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在第一项控状下,判处被告绞刑至死。第二项控状下,判处被告6个月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菲卡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