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新山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45名会员提出联署,要求宽中董事会召开另一特别会员大会,寻求表决通过两项特别议案,即提高会员人数上限至3000人,以及限制宽中董事会在任何单一资本项目的支出,金额不能超过300万令吉。
新山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70名联署会员,于7月4日代表与宽中董事会,经新山中华公会及五帮代表协商下,达致共识,联署会员同意撤销5月24日所提呈要求宽中董事会召开特大之要求,宽中董事会则撤销相关入禀法庭裁示之行动。
当时双方达致的共识也包括,宽中会员将重新联署,并交由董事会在3个月内召开另一项特别会员大会,对两项提案进行讨论及表决。
45名会员昨日提出联署,要求宽中董事会召开另一特别会员大会。联署会员代表张载洲今日发表文告,发布上述消息,并透露召开特大要求已于昨日呈上董事会秘书处。
提高会员人数上限
上述联署会员提呈两项特别议案,要求召开特大寻求通过,其中一项议案是取消规章原有第二条文(会员限定为1000名),以新条文取代,即把会员人数限定提高至3000人。
联署会员认为,该公司现行章程第二条文原文之规定,容易被有心人永远控制董事会,因此联署会员要求把会员人数上限提高。
另一项特别议案则是要求取消规章原有第十八条文(即本会之一切事物由董事会执行之),以新条文取代之:董事会为本会发展起见,得为本会注册及给付一切费用。除以下事项外,董事会得代表本会行使一切职务,并行使本会一切权利:
a.除非已获本会会员在会员大会以特别议案形式通过,董事会可授权之本会资本开销限定为300万令吉;
b.本规章有明文规定须由会员大会行使之职务;
c.公司法令有明文规定须由会员大会行使之职务;
d.本会会员大会有所设定之规定(不与以上规定有所不一致者)。又董事会所作之行为,以后如由会员大会加以限制者,对于已作之行为亦不能作为无效。
联署会员认为也动议限制宽中董事会在任何单一资本项目的支出,金额不能超过300万令吉,除非相关项目预先获得会员大会批准。
联署人期盼特别特大能顺利召开,并呼吁全体会员届时能积极响应出席表决通过,让宽中得以用稳健的步伐朝向茁壮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