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两名均是首购族的邻居今日入禀房屋仲裁庭,申诉所购买的服务式公寓单位当初发展商宣传的挑高天花板设计不同,冷气机压缩器及抽风机位置也设计欠佳,房屋仲裁庭主谕令发展商派出工程专员,择日调解双方在工程上的纠纷。
据了解,两名屋主都是针对该公寓3项不满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申诉,一是房子高度与原本在该房产项目标榜宣传单中的15尺挑高天花板高度达不同,相差近60公分;二,冷气机压缩器位置空间不足,无法有效将热空气排出;三,抽风机安装在外墙外,而非一般的镶在墙内,且并非自动开关,一旦发生火患还需要屋主亲自打开。
两名入禀房屋仲裁庭的屋主纷强调,他们并非要抹黑及破坏有关发展商的名誉,而是在向发展商多番反映下,始终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更被当成人球对待,无奈下只好入禀房屋仲裁庭,希望有关发展商拿出诚意给予屋主合理的交代及赔偿。
其中一名屋主洪谚强(31岁,工程师)表示,本身与太太苏丽芳已在去年1月25日签署买卖合约,并已在去年12月尾拿到锁匙,目前已住在公寓。
他透露,该单位原本要价47万令吉,发展商给予优惠后,以39万令吉购买此服务式公寓单位,不料却发现包括高度与当初发展商所标榜的不同、冷气机压缩器位置及抽风机也出现设计及安装不良。
天花板15尺变13尺
他指出,一般上,结构的尺寸与宣传单上的差异若在合理的范畴,或许他还可勉强接受,但如今却从15尺变成13尺,相差2尺相等于60公分,也未免太离谱。
“更离谱的是,当我在今年1月12日向发展商提出上述投诉时,发展商迟至3月3日才委托一名第三方代表,以已经向地方政府申报图册为由,做出回应。”
另一名投诉屋主刘婉霞(34岁)则表示,本身是在该发展商所标榜的挑高天花板宣传下,才愿意花比一般款式更贵的价格购买这一款公寓单位。
“若是早知道高度设计与当初的宣传不符,我又何必花这笔钱购买。我从头到尾,都未获告知,我所购买的单位并不是当初房产销售员所标榜的15尺挑高天花板,直到打算装修增建阁楼,委托承包商测量时,才发现上述情况。”
她表示,并非不愿意与发展商坐下来协商,最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该公司职员态度,既然已经无法向屋主解释及交代为何与当初宣传单上标榜的不同,还不愿意让他们向公司高层提出投诉,将他们当成人球,推来推去。
对于两名屋主的申诉,发展商代表回应,该公司没有在宣传单说明装置冷气机压缩器的位置,至于抽风机,是免费送给屋主,故屋主无权诸多要求。
房屋仲裁庭庭主诺哈雅蒂聆听双方陈述后,拟安排工程专员进行调查,调解双方工程上的纠纷。
较后,记者尝试向发展商代表询问有关详情,惟对方却在不表明身份及不回应下,匆匆离去。
资料档:购屋者索偿 须先发信
购屋者入禀房屋仲裁庭之前所需注意事项料:任何针对房屋索偿,购屋者须先向发展商发出两次通知信,若不受理才能入禀房屋仲裁庭处理和开档。
购屋者须先发出首封通知信给发展商,发展商需在30天内前去维修,若发展商不理,购屋者还需发第二次通知信,并附上维修的估价费,给予发展商14天宽限期。
若发展商依然拒绝维修,购屋者可以自行维修,并到房屋仲裁庭索偿,向发展商追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