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一名居銮园坵工人于一年前被发现在住家拥有235克大麻,今日俯首认罪,麻坡高庭宣判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服刑期从去年4月27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这起案件是于今日,在麻坡高庭审理,承审法官为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主控官为苏克礼副检察司,辩护律师为沙米韩旦。
被告安南苏嘉(现年44岁)原本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控方在此案开审前修改控状,增加一项拥毒交替控状。交替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4月27日午夜12时15分,在居銮阿依淡加冕园住家拥有235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项条文。
此外,被告也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最少5年,最高终身监禁,同时面对至少10下鞭笞。
当通译员宣读最新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同时通过辩护律师,要求法庭以年龄、毒品重量及父母年迈进行考量,对此案给予轻判。
贾米尔较后宣判,被告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服刑期从去年4月27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指出,警方在有关住家取缔时逮捕被告,同时在睡房里的一个侧肩背包起获毒品,这些毒品送往新山化验后,证实为235克大麻,被告因此在贩毒罪名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