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61岁华裔教车员承认向学员收取250令吉,作为确保对方能成功考取驾照的贿金,今日遭新山反贪污法庭判罚1万令吉。
被告吴德顺(译音),被控于去年10月1日,上午11时,在柏龄花园的驾驶学院收取28岁男子斯亚鲁尼占的250令吉贿赂金,作为担保后者获得陆路交通局官员批准货车驾照(GDL)的酬劳。
案情显示,自去年8月27日至9月10日,原告斯亚鲁尼占(28岁)一直无法通过货车驾照的考试,他较后在去年9月21日向驾驶学院的主任申诉自己无法考获驾照的遭遇,对方献议让他缴付250令吉的酬劳以顺利通过货车执照的考试。
吴德顺被指交代斯亚鲁尼占,于10月1日重新考取驾照的同时,携带250令吉,以便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原告在去年9月27日到柔佛州反贪委员会投报上述事件,同时也在10月1日前去驾驶学院应考,并跟随被告的指示,只需要在54个考题当中回答10个题目就能交卷。
当场被抓包
在交卷后,原告在反贪委员官员努鲁法兹拉的陪同下,当场缴付250令吉予被告,被告当场被抓包。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惟他在求情时指出,他在两年后即将退休,若他被判监禁的话,他担心教车员的执照将被吊销,因此希望法官开恩,勿判以监禁的罪名。
本案反贪委员会主控官诺莎丽娜向法庭要求给予被告合理惩罚,同时也指若其他人也以同样方式来批准驾照,恐将造成更多车祸的发生,承审法官莫哈末哈尔达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