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4名公正党成员及社运分子因参与学运领袖阿当阿里的烛光和平请愿活动,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定罪,4人向高庭提出上诉,新山高庭今日宣判维持地庭原判,但4人的罚款金额从原本的5000令吉减少至1500令吉。
4名上诉人分别是高悦发(54岁,工程师兼愿景工程会员)、锺少云(58岁,会计师兼公正党地不佬区部主席)、莫哈末沙烈(63岁,公正党党员)及范平东(55岁,自雇人士兼愿景工程主席)。
4人被控于2013年5月20日晚上9时,在新山敦拉萨路一家油站参与“声援阿当阿里和平烛光晚会”,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4(2)(b)条文(集会地点被列为禁区),并可在相同法令的4(3)条文下被治罪。
地庭法官去年1月15日宣判,4名被告罪名成立,每人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替代。
4人不满地庭裁决,分别通过哈山卡林、约翰弗南迪斯及潘伟斯作为代表律师,去年1月22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申请。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拿督沙比林,主控官为柔州总检察署主任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
对判决满意
法官沙比林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在仔细考量过控辩双方陈词后,认同柔检察署的说法,即上诉人在油站进行集会的做法非常不明智。此外,他也找不到理由推翻地庭的判决,因此宣判此案维持原判。
“4名上诉人提出轻判要求,法庭在考虑到4人的身份背景,而且在集会时没有破坏公物及造成任何损伤,因此将罚款金额从每人5000令吉减少至1500令吉。”
4人闻判后,开心步出法庭,并对上述判决表示满意。代表律师之一的潘伟斯表示,4名上诉人将不会寻求上诉。
他说,联邦宪法阐明,任何人被法庭判处罪成,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者,未来5年将失去竞选资格。“上诉人中都是有潜能的候选人,高庭将罚款额调低至1500令吉,对我们而言这是很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