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柔佛州行动党促请,柔州政府与土地局援引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5(1)条文及(1A)条文,从宪报上撤除征用锦堂花园计划,并给予该花园居民一个明确答复。
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5(1)条文说明,在买主未真正持有土地之前,州政府有权力搁置任何的土地收购。相同法令第35(1A)条文则说明,任何撤回土地的收购需刊登出来。
民主行动党士都兰州议员曾笳恩透露,他已致函给柔佛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柔州秘书拿督依斯迈卡林及土地局有关锦堂花园征地事件。
他也促请莫哈末卡立在9月10日召开的州议会上给予答案,州政府是否会援引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5(1)条文及(1A)条文,取消锦堂花园征地计划。
“在私人有限公司还没获取合法的法律来收购之前,州政府是有权力随时搁置这项征地计划。因此,州政府需援引第35(1)条文及(1A)条文,取消锦堂花园征地计划,并给予白纸黑字的证据,证明这项征地计划是真正取消掉,让居民不必再为此担心。”
曾笳恩今日连同该党柔佛州主席兼居銮国会议员刘镇东、彭佳兰岭丁州议员邹裕豪、士乃州议员黄书琪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上述表示。
“我信中也提出6个因素作为考量,包括居民的情绪与意愿、成熟屋区被拆除的后果、未来社区的发展潜能、发展商的能力等等,希望州政府能够考虑锦堂花园土地是否应该被征用。”
他呼吁,州政府及土地局能够尽快给予当地居民一个明确答复。他认为,锦堂花园从建立至今已有53年,算是一个成熟的社区。如要作为商业的发展,未必一定要征用锦堂花园的土地,新山其他地方也可以征用。
“柔州行动党对新山国会议员丹斯里沙里尔为锦堂花园居民所做的一切深表感激,行动党承诺会努力帮助当地居民,并会一直支持与陪伴他们到最后。”
未收通知 书听证会日期有出入
土地局暂时搁置征用锦堂花园土地,当地居民反映,至今未收到土地局所发出暂时搁置征用土地的通告,以及土地征用通知书(Borang E),不知是否还需出席发展商与当地居民原订9月1日召开的听证会。
据悉,发展商将于9月1日与当地居民举行听证会,但是居民所收到的土地征用通知书上写的听证会却是在9月8日举行。
此外,根据法律,受征地影响的居民必须在听证会的3个星期前得到通知书,然而一些居民至今仍未收到有关通知书。
居民尤俊宏(32岁,)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透露,他已在锦堂花园住了大约10年,本月17日收到土地征用通知书。
“虽然有听说土地局已暂时搁置征用土地,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告,而且许多居民都是少于21天内收到通知书,也还未请到估价师,因此时间上会有些混乱。如果届时还未收到任何的通告,我会如期出席听证会,并准备聘请估价师进行估价,以免措手不及。”
居民陈亚妹(69岁)表示,私人公司在申请征地前未曾与居民商讨,她形容该公司为“光天化日的小偷”。
“我居住在这里那么多年,早已对这里产生了感情,因此根本没打算要卖也不想搬离这里,更何况在这之前,该私人公司并没有和我们讨论。如今,我也还没收到土地征用通知书。”
锦堂花园发展商的女儿郑碧英(58岁)表示,其父亲郑来发对于土地征地计划感到很伤心,认为居民应该捍卫到底。
“我从小就在这里长大,尽管锦堂花园是1962年建造,但这里屋子的材料到目前为止还可以保留到很好,一些才刚装修不久的房屋,很快就有裂痕了。然而我的家至今一点裂痕都没有。因此,就算给我多高的赔偿金,我也不会搬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