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永春巷居民入禀高庭,申请撤销麻坡永春会馆与发展商联营发展永春巷地段成为商业与住宅区,麻坡永春会馆代表律师今日提出,申请撤销联营发展合约一事必须在会员大会中讨论的论点,获得高庭法官认同,驳回永春巷居民方亚石(译音)的申请。
这起案件今早在麻坡第一高庭内庭作出判决,承审法官为拿督威拉哈丽查,永春巷居民方亚石代表律师为郭家平,麻坡永春会馆代表律师为陈坤和。
陈坤和受询时表示,起诉人身为麻坡永春会馆会员,应该对申请撤销麻坡永春会馆于2011年9月28日,与发展商签署的联营发展永春巷地段合约一事,在会员大会中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直接带上法庭。
他说,由辩方所提出的上述论点获得法官认同,因此法官驳回有诉方提出的申请。
“今日的判决也意味著,永春会馆与发展商所签署的联营发展合约仍然有效。”
方亚石代表律师郭家平表示,虽然高庭已作出判决,但诉方仍然会针对此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至截稿为止,本报仍无法和麻坡永春公所地段后裔公会主席林保贵取得联系。
购买7英亩土地
永春先贤早期为了照顾南来的同乡,购买位于麻坡峇吉里一英里7英亩的土地,让同乡们建屋居住,此地段被命名为“永春巷”。
麻坡永春会馆拟定计划,通过联营方式,与发展商共同将永春巷地段发展成商业与住宅区,2011年10月18日发出律师信予当地居民,要求在限期内搬迁。
此事受到当地70户居民强烈反对,并通过成立麻坡永春公所地段后裔公会,展开行动来捍卫权益。该会2014年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出历史文件,证明有关地段拥有权并非永春会馆,要求永春会馆在制定期限作出回应。
由于麻坡永春会馆没有作出任何回应,麻坡永春公所地段后裔公会于去年10月23日针对有关课题前往麻坡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