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消费税落实第一天,柔州贸消局官员今日前往新山主要商场进行检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商家遵照条例行事,但仍有商家尽管自行承担消费税,实际上物品价格却比6%消费税来得高。
柔佛贸消局局长诺力曼透露,部分服装店指本身自行承担消费税,物价没有调整,实际上他们原本的物价中已包括10%的消售税,若以此抵消6%的消费税,商家们多向顾客收取了4%的费用。
他说,这相信是商家还不了解消费税条例所致,因此贸消部及关税局人员将会在未来与商家再次接触,厘清其中的误解。
诺力曼是今日在该局执法主任莫达、执法组消费税部门负责人凯鲁斯丁的陪同下,前往新山城中坊展开检查行动后,向媒体这么表示。
今天在全柔共有204名贸消局官员同步进行物价监控行动。
诺力曼透露,今天是消费税开跑首日,8间接受检查的零售业者,大部分都遵照当局的条例行事,其中包括在单据中例明物品价格,以及消费税的征收详情等。
饮食业影响不大
他表示,一些连锁商店基于店内收费系统是由总公司控制,因此他们一早就在进行电脑系统更新工作。至于无法由电脑打印收据的商店,则开出手写单据给顾客。
“在饮食零售单位中,店家将原本收取的6%政府税改为消费税,因此没有太大影响。”
另一方面,诺力曼表示,一些饮食店所收取的服务税,在消费税落实后应取消,但店家收取的服务费(service charge)则是店家运作的成本部分,这部分会被征收消费税。
“换句话说,消费者在外用餐时,除了要为食物支付消费税外,若店家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上还要加上6%的消费税。”
诺力曼也透露,柔佛州贸消局截至本月,已在全柔针对3万1298个零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涉及触犯2011年物价管制以及反暴利法令条例的224宗案件带上法庭,成功收取3万3700令吉的罚款。
“在来临的行动中,贸消局将与关税局联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