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继新年前阻止贪食街小贩提早摆摊后,麻坡市议会今日再派员发出通知信,列明当地小贩必须在下午1时才能营业,以及必须遵守的条例,小贩认为部分条例不合理,当场拒绝签收。
据了解,市议会是于周一下午3时许,派出5名执法组人员,乘摩哆到贪食街,到每个摊档派发有关通知信,有者更要求小贩当场阅读并签署信件。
上述由市议会秘书莫哈末法立发出的通知信,内容附带12项条例,包括小贩须遵守下午一时至晚上10时的营业时间、每月向市议会缴付50令吉的租借停车位费用、不能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前,在租借的停车位放置障碍物、保持摊位清洁以及不能擅自转让经营等。
有权收回营业权
通知信的最后一项条例,更列明市议会有权随时收回小贩的营业权,令小贩为之愕然。
贪食街小贩联谊会主席黄义磊也发现,通知信前后两页的营业时间有别,前页注明的时间是下午1时至午夜12时,后页小贩签名的上方,则列明营业结束时间为晚上10时。
有鉴于此,黄义磊呼吁当地小贩拒签这项通知信,一切待他于本月27日,与麻坡市议会马华党鞭李俊滽,前往会见市议会主席南利后,再做决定。
他表示,历任麻坡市议会主席从未规定贪食街小贩的营业时间,只是口头表示过中午时分较为恰当,即使小贩偶尔配合佳节提早营业,也从未遇过当局派员驱逐。
“此次市议会执法人员不但在新年前夕阻止小贩提早营业,更在大年初五的这天要我们签署白纸黑字的信件,这是数十年来不曾遭遇的事。”
他说,如果依照市议会规定的时间,预计当地小贩会损失至少30%生意,因此他希望市议会主席能够收回上述通知信,或将营业时间改为上午11时。
他也担忧,市议会近来一连串的行动是要逼走当地小贩,若情况持续下去,贪食街迟早消失“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