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内政部秘书长拿督阿威表示,任何在国内或国外遗失大马国际护照者,必须按照当局规定强制性向警方报案,有关规定明日生效。
他今晚发文告指出,无论该护照是因为疏失而弄丢,或者不可避免的状况如遭遇偷窃、抢劫、水灾、火灾,都必须报警。
他强调,向移民局申请重新办理护照时,也必须出示报案书。“因水灾而遗失护照者,除了报案书还必须加上地方政府的报告;因火灾遗失护照者则必须加上消拯局的报告。”
他也表示,国际护照是在《1966年护照法令》下发给大马国民,而我国国际护照因为能够让人通行163个国家,因此在国际上价格相当高。
“强制国民到警局报失,是为了维护个人资料,并避免该遗失护照被某些集团滥用。”
根据Henley&Partners签证限制指数的调查,大马去年在国民入境自由方面排名是全球第9名。
我国移民局调查则指出,我国在2012年发生1万8037宗护照遗失事件,2013年有1万9579宗,2014年则有1万678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