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因3年前所供应的5公斤装食用油,超出执照所限定的量,已停止运转的批发公司今日被判罚款2万令吉。
上述结果是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由法官阿扎拉奥尼宣判。
这家位于野新市镇的食品批发公司被控于2021年8月13日,供应240瓶5公斤装,等同1200公斤的食油予野新万里望一间公司,数量已超过相关公司所持有的杂货商执照的顶限,即500公斤。
批发公司为此违反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4条。在此条文下,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批发公司的负责人拿督再尼今日是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出庭认罪。他在向法官求情时指出,此事纯属技术问题,其公司目前已停止营运,希望罚款可以减低至1万令吉。
不过,最终法官仍维持2万令吉的罚款金额。此案由来自甲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的阿祈哈山和莫哈末阿斯拉夫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