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虐打两名年龄分别11岁及14岁的儿女,一名45岁的母亲周一(18日)在地方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
此案被告为45岁的毕碧纳瑟苏斯。首控状指,她被控于今年8月15日下午6时在英雄路处,将一名14岁少女驱逐出家门。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5日下午1时30分在英雄路处,用扫把虐打一名11岁的男童。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20日下午5时在英雄路处,用热水泼洒11岁的男童。
被告上述的行举被控三项皆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于11月3日下午6时45分执勤时,接到关爱热线的投报,指有一宗涉及两名孩童被气母亲和继父虐打的事件。
经警方调查后显示,于今年8月15日约下午6时,第一名受害者(女儿)被被告赶出家门,受害者因为被忽视,独自一人在一咖啡店楼上的租住房。
第二名受害者(儿子)的事件则发生于8月15日下午1时30分。被告用扫把多次虐打受害者的背部和腿部。第一名受害者也目睹了弟弟被母亲虐打过程。
第三次事故发生在9月7日下午4时,被告用衣架虐打第二受害者的手臂和脚。此外,第二受害者也被被告泼洒热水而烫伤。
男童告诉姐姐和继父,他是因为没有整理好床铺,所以被热水烫伤。
因为无法忍受母亲一直虐打弟弟,因此少女致电给关爱热线,投报此事。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后,身体微颤,对法庭表示,她目前无业,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最终,地庭法官宣判被告每项罪控各被判坐牢5年,基于3项处罚皆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