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涉嫌绑架富商索讨2000万赎金的4名被告,包括肉票富商的女至亲,今早再因案件过堂被带上新山地方法庭,案件再展延至12月17日过堂。
4名被告包括57岁的女被告陈婉桂(以下人名皆译音)、46岁的被告锺世明、39岁的越南籍男子梁文松以及29岁的越南男子陈文忠,在法庭程序完成后,在庭警押送下步出法庭时,低头躲避摄影镜头,并进入其他法庭内部通道前往法庭扣留室。
4人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凌晨5时,共谋绑架59岁的华裔富商,并勒索2000万令吉赎金。
上述行为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30年至40年。
越南籍被告梁文松和陈文忠,今日在越南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表示明白控状。
两人的被告律师为维拉尼斯,第一被告锺世明的代表律师为方丽莹。
女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嘉吉星和汤震沅,嘉吉星在庭上向承审法官拉茜达表示,被告在新邦令金扣留营扣留期间,并不允许服用心脏病药物,导致颈项肿胀,因此希望法庭发出谕令,要求扣留营让被告服用药物。
法官同意律师请求,并谕令扣留营即日起让被告服用相关药物。
主控官莎拉和蒂维雅向法官要求下一次过堂日期定于两个月后,以等待鉴证报告、银行户口结存单和其他文件备齐后,将案件转至高庭审讯。
法官以最长期间为一个月为由,将案件定于12月17日过堂。
此外,早前被控在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柔佛再也花园销毁一辆涉案的本田Accord轿车,获准保释的越南籍女被告阮玉甘(35岁,译音),其案件也于今日过堂。
第二推事庭推事莎米妮将案件展延至12月4日过堂。主控官为阿菲卡,被告代表律师为尤斯里。
阮玉甘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证据),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3年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