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涉及6年前谋杀同乡的泰籍厨房帮厨,控方因不满被告无罪释放上诉得直,但今日却再度败诉,芙蓉高庭法官以同样理由,即控方无法提呈有力证据,因而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于2022年12月16日,在芙蓉高庭被裁定控方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惟控方对判决不满,向上诉庭提呈上诉得直,尔后,上诉庭法官于2024年5月30日,将此案移交芙蓉高庭,要求被告进行自辩。
较早前,此宗谋杀案在2021年11月19日开审后,控方共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
之后,此案于2024年9月5日,在芙蓉高庭再度审理时,芙蓉高庭除了传召被告进行自辩外,也再度传召一名医生及查案官上庭供证。
芙蓉高庭法官拿汀罗哈妮宣判时说,从控方提呈的所有证据中,无法确凿的证明被告涉及此宗谋杀案,因而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换言之,泰籍被告今早第二度被判无罪释放;被告于2019年事发被捕后便开始被拘留,迄今已长达6年。
鉴于证件已逾期,因此被告在今日获得释放后,已交由森州移民局,等待安排遣送回国。
现年24岁的被告奥苏尼兹被控于2019年4月21日,晚上9时30分,在芙蓉金山花园一间泰式餐馆致死同乡兼厨房帮厨阿都洛沙嘉慕(当年24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唯一刑法是死刑。
此案主控官为莎米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雷斯马哈迪温及蓝查利依德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