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5日讯)峇眼色海6岁男童疑遭虐待案,落网的男童生父及继母,今日在儿童法令下被提控上太平地庭,被告双双承认有罪,案定11月14日过堂。
被告分别为儿童的生父阿都拉萨(48岁),是名技工,继母莎丽花(33岁)则是家庭主妇,患有精神病。
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以后,在地庭法官娜迪莎面前异口同声承认有罪。
控状指2名被告于2024年2月至10月10日,在霹雳峇眼色海卡弄邦园丘的柏迈花园住家,蓄意让受害者(6岁男童)暴露于致伤身体环境中,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伍彦霓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局的律师峇巴星。
峇巴星要求法庭允许被告每人以5000令吉保外,但法官娜迪莎基于受害者仍留院治疗,因此,不批准首被告保释,次被告则需送院接受精神病评估,需等待相关报告,同样不获准保释。
同时,法官将案件订11月14日过堂,以等待精神评估报告。
早前,媒体报导,吉辇警区主任祖奈尤索夫警监指出,警方是于本月10日下午4时9分接获投报,指1名6岁巫裔男童在峇眼色海的卡弄邦园丘遭虐待。
他说,警方随后展开行动调查,于当天下午5时30分,在上述园丘的1间民宅内,扣捕一对巫裔男女,即男童的生父和继母,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以及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调查此案。
他表示,案中的6岁巫裔男童,身上留下多处被灼伤及打伤痕迹,如脸部、胸部、腹部、双手臂、脚及腿,男童过后送院并留医,目前伤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