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泗里街一家药店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发现持有可食用金丝燕属燕窝,总重约4.4公斤。
该名业主因此被提控,并在认罪后被判罚款8000令吉。
现年49岁的被告林氏,是被控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泗里街一药店被发现拥有25包金丝燕属的燕窝,重量达4.4公斤,属于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6章)下的保护动物,且未持有根据该条例发出的许可证。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9(2)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
案情指,执法官员于当天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了上述的燕窝,包括加工和未加工的,总重量达4.4公斤。
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持有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签发的许可证而拥有该燕窝。根据该条例签发的可食用燕窝的许可证已于2017年5月6日到期。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认罪后,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