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前保安人员声称患有精神问题,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性侵及抢劫侄女两项罪行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金连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至9月25日过堂,以让被告进行精神检测。
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依德立斯,被控于今年8月26日,凌晨4时30分许,在新山兰花花园的住家房间内,性侵一名33岁女子。受害女子是被告无法在任何法律、宗教或习俗下结婚的女性。
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10下。
被告聆听控状后,声称本身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蒂维雅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以及3项附加条件,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指本身没有担保人,并要求接受精神科医生检查。
承审法官拉茜达谕令,案件展延至本月25日过堂,同时也要求查案官,在过堂时提呈能证实被告为残疾人士的相关文件,如残疾人士卡及精神科医院医疗报告等。
与此同时,被告也被控在相同地点及时间,抢劫同一受害女子,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同样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哈仄丽雅最终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连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保释的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受害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9月25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及提呈精神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