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对夫妇因疏忽照顾他们2岁的女儿,导致孩子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阳性反应,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惟两人不认罪。
被告为31岁保镖及其30岁妻子,这对夫妇被控于8月10日下午3时15分在十五碑甘住家内犯下此罪名。
控状指他们扺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之下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不认罪下,副检察官迪亚建议被告每人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代表这对夫妻的律师比尔扎米尔则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需抚养包括受害者在内的3个孩子,且没有固定收入,并且妻子还有哮喘病。
最终,法官拿督努阿曼随后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定于10月14日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