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36岁保安涉嫌在住家性侵仅有16个月大亲生女儿,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基于案情严重,不获保释。
被告被控于本月13日,上午10时,在位于峇株巴辖中江的住家性侵16个月大亲生女儿,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下被控,并可在形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亚慕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基于案情严重,控方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尼批准控方要求,谕令案件展延至9月26日过堂及提呈资料。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亚慕尼副检察司。